深圳互金協會:P2P平臺退出需遵守“三不可”原則

深圳互金協會:P2P平臺退出需遵守“三不可”原則

7月13日,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《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關於積極穩妥應對當前P2P行業流動性風險及做好退出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。

《通知》要求各會員單位及全市P2P網貸機構,積極穩妥應對輿情,製定合理的償付計劃並及時公開。

擬主動清盤轉型或退出的P2P網貸機構,應建立退出工作領導小組,在退出過程中定期報送相關信息,並設立設立糾紛調解小組。網貸機構退出期間,網貸機構經營地址不可搬遷,平臺網站不可關閉,平臺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可失聯。

針對失聯、跑路等惡性退出或退出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P2P網貸機構,協會將協助相關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依法對其進行打擊。

《通知》稱,近期全國範圍內集中出現多起P2P網貨機構主動清盤、退出市場等事件,引發平臺擠兌、提現困難等現象,造成投資人恐慌情緒蔓延。為維護網貸行業徤康發展、保證平臺退出工作有序平穩進行、維護社會經濟正常秩序和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,我協會根據相關玫策法規和自侓公約,對各會員單位及全市P2P網貸機構提出以下要求:

一、積極穩妥應對輿情,及時消除公眾誤會。在出現相關風險事件、負面輿情後,P2P網貸機構應在第一時間予以正面回應,避免公眾因不實信息誤導引發恐慌情緒和擠兌等次生風險。

二、經初步了解,近期我市出現的P2P網貸機構停業事件中,主要原因為少部分借款人違約導致對應投資(出借)兌付困難的流動性問題,借款人逾期還款不等於債權無法回收。P2P網貸機構應做好與平臺出借人的溝通,製定合理的償付計劃並及時公開,有效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。各P2P網貸機構如可能出現流動性危機,應當提前向本協會及相關部門報告。

三、擬主動清盤轉型或退出的P2P網貸機構,務必嚴格遵守《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》的相關要求。

四、針對失聯、跑路等惡性退出或退出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P2P網貸機構,我協會將協助相關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依法對其進行打擊。

《通知》要求,擬主動清盤轉型或退出的P2P網貸機構做好以下工作:

(一)應建立退出工作領導小組,及時向市、區金融辦及協會報備退出計劃,提供風險隱患信息、存量項目風險程度、借款人和投資人信息等情況,經充分溝通並評估影響後,在相關部門指導下執行公開發布退出公告及清退計劃等措施。

(二)應在退出過程中定期向市、區金融辦報送平臺業務數據、退出計劃執行情況和資金清退進度,確保退出方案落實到位。

(三)應設立糾紛調解小組,設置投資人集中接待點並開通熱線,及時安撫投資人情緒,維護平臺內部員工權益,妥善應對各類不穩定因素,遏製和化解各類問題和矛盾。

此外,《通知》明確了三個“不可”原則,即網貸機構退出期間,網貸機構經營地址不可搬遷,平臺網站不可關閉,平臺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可失聯。

《通知》稱,網貸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,應選擇適當的時機向出借人發布退出公告,包括平臺退出原因、平臺退出方案、平臺退出時間表、不良資產處置方案、出借人資產清償方案、投訴協商處理渠道。

《通知》還要求,網貸機構應根據平臺實際情況對不良資產進行分類處置,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利益。

(一)具有國有企業、上市公司、集團等背景的網貸機構,應由國有企業、上市公司、集團等提供合理範圍內的資金援助,協助網貸機構盡量縮小不良貸款餘額和待償餘額之間的差額。

(二)網貸機構應加強與第三方不良資產管理處置公司合作,將不良資產整合打包出售給第三方不良資產管理處置公司,最大限度回收資金填補不良資產漏洞。

(三)網貸機構應加強與律師事務所、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合作,對退出方案進行合規分析和法律風險提示,對資產、負債進行評估,形成合規性報告、審計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,協助資產評估變現、組織參與資金清退等工作。

(四)不良資產壓力過大的網貸機構可通過並購重組、債權轉讓、破產清算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,同時建立出借人權利保護委員會,公平、公開、透明地補償出借人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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